舆情梳理|为了学生的营养健康 校内小卖部再遇

摘 要

  事件概述 6月24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推动学校营养与健

事件概述

6月24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作出要求。其中,第二十五条明确:“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该条款引发热议,网民普遍不赞同取消校内小卖部。

舆情走势及关键点

以6月24日~8月5日为监测时间段,如图所示,相关舆情呈“山峰式”发展特征,网民关注度远高于媒体关注度。

《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信息量走势图

01

第一阶段:《指南》出台,引发一定关注

6月24日,《指南》出台后,央广网、人民网、中国网、中国青年网等众多媒体转发报道,重点关注“分餐制”“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等规定,标题多为《四部委联合发文 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建立分餐制度、保障膳食营养 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等。

7月初,有学校被曝以百万价格招拍校内小卖部,校内小卖部的招租价格以及设置问题再次引发关注。7月8日,微信公众号“长城评论”发表《又现“天价”校园小卖部?校园不是生意场》称,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中学一小卖部正在以年超百万元的价格招拍。今年4月,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二中小卖部就因招租金额拍卖拍出了3年320万的天价,引发舆论关注。相关部门均表示,过程符合法律程序。这种动辄百万起拍的校园小卖部,经营者最终会在后续的经营中找补回来。在学校普遍采取封闭式管理的情况下,小卖部几乎处于垄断地位,高价和暴利并不难实现。合规只是最低要求,学生的利益必须受到重视。《指南》已经有了明确规定,中学设置小卖部本身就已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果不仅任性开办还大玩“天价竞拍”,那无疑是荒诞一景,令人无法容忍。因此,把不该办的小卖部清理出去,对确需的小卖部进行严格限制,防止一些人“利欲熏心”,污染了校园空气、增加了学生负担。

02

第二阶段:澎湃新闻发表相关微博,引发热议,媒体纷纷表示发表评论文章

7月17日,澎湃新闻发表《四部门发文明确: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称,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以下简称“体卫艺司”)负责人介绍,《指南》鼓励各地各类学校自愿参与。在适用对象方面,《指南》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营养与健康学校,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营养与健康学校参照执行。

@澎湃新闻在微博平台同步发文【四部门发文明确:#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称,近期,媒体报道了多地出现中小学小卖部招租金额过大现象,引发社会舆论关注。澎湃新闻记者7月17日注意到,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在不少中小学教师、家长中引起讨论和注意,该指南明确,“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该微博引起网民热议,转发评论达1.4万余人次。#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 #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等微博话题阅读量超6亿人次,10万余人参与话题讨论。网民观点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认为全面禁设小卖部将给学生生活带来不便,认为是懒政行为。如@醉后不知天在水00:任何事不能绝对蛮干,禁止小卖部出售垃圾食品是对的,卖矿泉水或女生的一些用品咋就不行。@老邪的博:看看价格再查好不好,懒政懒到家了!中学生早餐后肚子饿怎么办?@星语心愿53406:有没有考虑过住校生不方便出门的感受,缺了生活用品怎么办?@种花家的小兔子2021:学校的食堂只能在特定时间内供餐,无法做到实时供应。去得晚没饭吃是不是只能饿着了。二是关注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呼吁加强监管。如@冰川的妄想症太阳:也请关注食堂的卫生和风味吧,卫生差,味道坏,这能怪学生从小卖部买吃的吗。@逸只小小球球:外面的小卖部直接把小摊儿摆到了学校围墙外,然后从围墙栏杆伸手进来做买卖,这点需要特别注意。三是建议校园小卖部由校方管理,统一规定所售产品及价格。如@formamba-:最好的做法是,小卖部超市由学校直营,所销售商品、价格由相关部门规定。

除转载《指南》内容外,舆论还关注以下5个方面。

01

一是指出《指南》并非强制性规章

如微信公众号“法制周末报”发表《“校内不得开小卖部”缘何被误读?律师:未厘清文件性质!》称,《指南》发布后,诸多媒体以“中小学校内不得开小卖部”为题,对此文件进行了报道。7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份《指南》是四部门的一个推荐性指南,并不是强制性规章。《消费日报》刊发《对“校内禁设小卖部”不可断章取义》称,“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规定并非“一刀切”。据报道,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指南》鼓励学校参与,不是所有学校强制性执行。但是,如要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则应当依据本《指南》全面落实相关要求。也就是说,只有搞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试点的学校,才必须执行这个要求,至于除此之外的其他中小学校则未作强制性要求。因此,一刀切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02

二是认为《指南》的实施将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营造校园健康氛围

如《南方都市报》刊发《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一刀切”未必不是次优解》称,课间没了小卖部,但可以有校方统一配发的一盒牛奶、一块蛋糕。对于家长来说,往往也是帮助孩子借机摆脱吃主食不香、零食不断等不良习惯的一个契机。《指南》同时还规定,校内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这正是以中小学校为突破口,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营造校园健康氛围,引导师生不断增强营养与健康意识。通过营养与健康学校这一窗口,搭建从学校到家庭再到社会的传递链,传播正确的健康知识和行为,加快全社会形成健康生活方式。

03

三是认为校内小卖部有存在的必要,呼吁加强监管、疏堵结合

如《中国质量报》刊发《校内禁设小卖部还需兼顾学生合理需求》称,关停了校内小卖部、超市等,并不意味着校内食品安全问题就迎刃而解。本质上讲,学校里的小卖部、超市等本身不是问题,如何加强监管,令它们规范经营,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才是问题。所以,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把严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质量关、价格关、服务关等关口,堵住所有经营链条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才是保障学生食品安全健康的重心所在,也才能真正体现教育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初衷。红网发表《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和超市,一刀切不妥当》称,学校超市和小卖部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学校食堂无法全天候开放的不足,对于一些孩子来说,这是他们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补给的“能量补充站”。学校和相关部门可以对小卖部和超市进行管理,允许学校小卖部和超市存在于校园当中,但需要规范售卖种类和经营范围。《法治日报》刊发《保障校园食品安全须疏堵结合》称,要扎牢校园食品安全篱笆还须疏堵结合。一方面,强监管要从校内延伸到校外。相关部门也要加强校外小卖部、超市等经销商的诚信教育,加强监管执法,确保校外小卖部、超市等不采购、不销售山寨食品、垃圾食品,并采取过硬举措防止高盐、高糖及高脂肪等食品偷偷流入校园。另一方面,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的教育力度,通过典型案例,让学生认识到假冒伪劣食品、垃圾食品的危害性,自觉远离山寨食品、垃圾食品。同时也要不断完善中小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的餐饮服务,尽量满足孩子在营养、健康和口味上的综合需要。

04

四是认为禁设小卖部后,中小学应进一步完善校园餐饮服务

如中国经济网发表《中小学禁设小卖部 扎牢校园食品安全篱笆》称,在严格执行升级版“校内小卖部禁设令”的同时,还应该完善校园餐饮服务,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化餐饮需求。《北京日报》刊发《“百万小卖部” 早该退出校园》称,严格执行禁令的同时,应当提升校园餐饮服务质量,让学生们的正餐能吃得饱、吃得好、营养足。

05

五是回顾近年来关于校内小卖部的相关政策,认为监管日趋严格

如《北京青年报》刊发《升级版“校内小卖部禁设令”如何令行禁止》称,近几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针对校内小卖部连发多道禁令。2019年3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此举获得舆论肯定,同时允许依法取得许可经营,相当于留下了“口子”。2019年12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该文件仍留有相关“原则上”例外情形。最近印发的《指南》则是升级版“校内小卖部禁设令”。其“升级”主要体现在三点:“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表明不留“口子”彻底禁止;“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比之前“避免售卖”语气加强了;另外,还禁止零食广告宣传。虽然《指南》是从营养与健康的角度禁止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但对校内小卖部来说则难以继续存在,因为这类小卖部主要经营高盐、高糖及高脂等食品,当“禁设+禁售”,校内小卖部几乎无法生存。那么校内小卖部存在的暴利、健康等问题,都有望解决。

来源/《舆情周刊》删减版 转载请注明来源

qyangluo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昵称:
匿名发表 登录账号
验证码: